建筑資質代辦的合同包含了哪些內容?
建筑企業承接工程施工項目就必需要有建筑資質證書,請求建筑資質是一項耗時且費力的任務,假如公司沒有專門從事此類業務的部門和人員,則可以找內部專業資質代理公司來代辦。確定資質代辦公司之后,下一步就是簽署資質代理合同,代理合同是明白單方權益和義務的法律依據,企業必需仔細審查合同內容,以免日后發作不必要的糾紛,延誤資質操持,那么施工資質代理合同次要包括哪些內容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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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合同主體
代理合同的主體是需求操持資質的建筑企業和代理商,而不是建筑企業的員工和代理公司的業務員,關于需求請求建筑資質的企業來說,這是一個需求特別關注的成績,無論業務人員多么專業和敵對,只是一個中間人,終的代理合同必需與正式的資質代辦機構簽署。
二、委托業務范圍
代理合同不只必需指定代理商需求操持的建筑資質類別,還需求指明代理商在代理商流程中需求做的任務,例如:能否協助建筑企業裝備人員證書資料;能否協助制造資質申請材料;能否擔任主管部門的溝通協調;能否代辦社保等等。只要當該機構需求完成的一切任務都有明白時,才干在隨后的協作中發生不必要的糾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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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責任和義務
在代理合同中,有必要廓清單方的責任,以防在資質操持的進程中呈現推卸責任等狀況。例如,合同需求明白界定:企業有義務與機構的任務協作;發作成績時擔任溝通的部門和人員;代理公司有義務在代理進程中對公司的狀況保密等等。
四、代理費金額和付款方式
在代理合同中,有必要明白代理費是多少,分幾次領取,領取的工夫點等,能否現金支付或轉賬等等。
五、終止合同
單方該當商定合同可以在什么狀況下終止,例如代理業務的完成,合同目的到達;單方不停止代理業務,可以終止協議等
六、違約責任闡明
并非每家公司都是誠信的,因而簽署代理合同必需明確責任。在合同中,明確規定一切能夠的違規行為的規則。例如,假如代理商不需求協助公司在指定工夫內完成證書操持,小承當什么樣的責任;因公司延遲提供相關資料,招致資質操持延期,公司必需承當什么樣的責任等。